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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委托公证?

时间:2016-09-12 20:04:17  来源: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  点击:  [打印]

涉外离婚诉讼越来越多,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再国内,如何委托律师办理公证认证?
 

涉外离婚诉讼说明

 
  •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