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7 19:17:00 来源:吴君瑜律师的博客 点击: [打印]
1、面签:由受托律师陪同,到人民法院当着法院工作人员的面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内地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仲裁还有很多法律文件需要当事人签名,律师向其它部门调查取证也需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此时当事人如果没时间到现场,不利于诉讼的顺利开展,此方法比较占用当事人时间,不太便利。2、公证处公证:到中国大陆的公证处进行授权委托书公证,详细列明委托事项、可包括代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代为签名等。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下列文件:委托人香港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律师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拟好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授权委托书在深圳公证处的公证费一般是300元。3、香港律师见证: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签署授权委托书,但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在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面前签署,经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再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章后,方能在中国大陆诉讼使用。在香港做授权委托见证的费用约港币3000-5000元,成本较高。所需文件为:委托人香港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按格式要求拟好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