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香港和大陆分别有一家公司,用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市场做生意,现在引起了一些生意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需要客户出示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是同一人的证明,以作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呢?
该种情况客户可以在国内与香港律师进行视频签署,然后直接由律师进行公证认证。
需要提供:公司BR, CI, 会议纪录内容(例如会议纪录提及公司董事是谁, 法定代表人是谁)
费用:按会议纪录计算, 如在最新的周年申报表后没有变更, 一般有6-8个附件
时间:5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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