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交部领事司陆续接到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反映,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违规承揽旅行卡申请,从中渔利。经了解,中介机构主要通过不实自我包装、巧立名目、分段收费的方式牟取暴利。针对上述问题,领事司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各相关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本地旅行卡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申请人应以所在企业名义向所在地政府外办递交申请。外办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推送外交部领事司复审,之后由领事司推送其他16个经济体审批。申请所需材料可查询当地政府外办网站。
二、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APEC经济体相关收费标准,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作为旅行卡业务专业服务机构,每卡收费720元人民币。
各外办可本着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适当收取受理旅行卡服务费,收费标准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具体费用请询当地外办。
三、请申请人根据上述信息辨别有关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揽广告,切勿上当受骗,甚至参与申请材料造假等违法行为。
外交部领事司及各地方外办将继续不断规范旅行卡工作,为商务人士申办旅行卡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同时,欢迎对各地方旅行卡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中介非法渔利,请向外交部领事司反映,电话010-65963080。
附件:外办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