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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是指一个人在过去使用过的姓名,可能包括其出生时的姓名、婚前姓氏、艺名等。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告其曾用名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比如申请身份证、护照、结婚登记等事务中。那么曾用名公证要如何办理呢?
 
曾用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现登记的姓名之前,曾经使用过的经法定程序登记或者有公共记录的姓名予以证明的活动。本文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为大家简单介绍,在内地出生的香港人,在内地更改了姓名后,如何做曾用名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人在内地有改名记录如何做曾用名公证认证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客人熊先生是在上海出生,出生没多久其爸爸因病去世,之后熊先生就把原本的姓改成跟随着妈妈姓,之后跟着妈妈移民到了香港。在去年,熊先生的妈妈因为身体原因不幸去世,熊先生在办理妈妈在香港的遗产继承的过程中,香港的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出具出生公证以证明他和妈妈的亲属关系。熊先生已经有出生公证书了,但由于改过名字,和相关部门协商后,要求熊先生再补充一份曾用名公证书以证明和出生公证是一致。
 
熊先生在百度上面找到我们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了解到我们专业处理公证,于是全权委托我们办理。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下在内地改过名的香港人做曾用名公证认证用于香港继承之用办理的全过程。
 
 

香港人在内地有改名记录做曾用名公证用于香港继承遗产办理所需资料:

 
  • 1、申请人之身份证及回乡证;
  • 2、户籍资料(体现曾用名)。
 

香港人在内地有改名记录做曾用名公证用于香港继承遗产办理流程:

 
  • 1.与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确认信息并且支付费用;
  • 2.把上述的资料文件发给我们;
  • 3.资料无误后,由内地公证机构出具中英文公证书;
  • 4.递交至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
  • 5.办理完成后,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将公证书寄出给阁下。
 

香港人在内地有改名记录做曾用名公证用于香港继承遗产办理周期:

 
  • 所需时间是3-4周(可加急办理)。
 

香港人在内地有改名记录做曾用名公证用于香港继承遗产样本:

 
香港人在内地有改名记录做曾用名公证用于香港继承遗产样本
 
香港人在内地有改名记录做曾用名公证用于香港继承遗产样本
 
香港人在内地有改名记录做曾用名公证用于香港继承遗产样本
 
香港人在内地有改名记录做曾用名公证用于香港继承遗产样本
 
提示: 本文由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 Bosco(手机及微信号:18138416215)编写,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