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社会现象。夫妻之间的亲合力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赖以维系婚姻关系的意向和动力,若夫妻之间亲合力降到最低点时,便会发生离婚心思。但是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离婚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加上办理离婚非常的高速,人们开始越来越随意。那么如果是内地人在香港办理了离婚申请,取得了离婚判令。之后想要在内地再婚,该如何办理呢?
但一国二制的原因,香港的文件要在大陆使用时,国内相关部门会要求对该文书进行公证手续并加章转递后,才能被中国大陆认可、使用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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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杜小姐是大陆人,几年前和前夫在香港结婚,后面因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双方都达成意识和平的在香港法院解除了婚姻。领到了香港离婚绝对判令的她想现在想要在广西再婚,用证部门告知她需要对香港离婚绝对判令做一个公证才可以,杜小姐通过了百度找到了
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告知我们她要处理此公证,并且已经和当地的法院确认了需要做一个公证用来证明此离婚判决生效。之后才可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如何办理此公证事宜吧。
香港离婚绝对判令公证用于广西法院判决离婚生效所需资料:
- 1、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香港离婚证原件(即绝对判令证明书)。
香港离婚绝对判令公证用于广西法院判决离婚生效所需时间:
香港离婚绝对判令公证用于广西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流程:
- 1、跟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确认资料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
- 3、客户确认用途及使用地点,律师起草稿确认信息;
- 4、确认无误后,把上述文件邮寄给我们;
- 5、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6、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 7、办理完成后,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寄出公证文件给客户。
香港离婚绝对判令公证样本用于广西法院判决离婚生效
提示: 本文由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 Bosco(手机及微信号:18138416215)编写,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