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由内地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常见于港籍小孩在内地上学的情况,这是用于一国二制的原因,大陆这边是不能直接辨别香港文件的真伪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1981年开始,中国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香港文件在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及加章转递后,即可在内地合法有效使用。
家长先在香港办理港籍小孩的香港出生纸公证并将副本转递至内地公证处,内地公证部门再按照程序为小孩家长出具一份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有了这份公证书就可作为报读学校的材料之一。
内地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
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
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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