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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为什么要做公证?

时间:2019-09-07 18:24:22  来源:香港国际公证认证网  点击:  [打印]

随着内地人士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的增多,香港公司文件在中国使用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但是内地的公证制度与香港不同,香港沿用的是英国的法律,香港文书办理律师公证,正是沿用了英国的律师公证制度,与大陆实行的公证制度是不同的,在香港和大部分国外的国家,都是没有直接设有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是由具备资格的律师代为受理,一般会分布于各个律师行。
 
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由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香港文件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因此,以香港公司名义到大陆投资、注册外资公司或注册代表处都必须办理香港公司文件公证,方可有效使用。
 

香港公司办理公证主要目的有:

 
  • 1、证明公司成立属实;
  • 2、证明公司运营良好;
  • 3、证明公司财政情况良好;
  • 4、为内地投资和海外投资提供必要的文件。
 
 

香港公司办理律师公证一般所需资料:

 
  • 1、注册证书;
  • 2、商业登记证件;
  • 3、周年申报表(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NNC1);
  • 4、公司章程1本;
  • 5、改股、增资、改名文件(如未有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可不必理会))。